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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执法改革人员划转方案2020版 - 河南执法改革人员划转方案2020

养老生活 2024年03月10日 23:30 37 Adeeblush

事业单位改革:行政人员处理方案

主要内容:

正文:

  1. 行政类单位人员:
    • 可剥离职能的,收回行政机关;
    • 无法剥离的,并入行政机关,由部门空编解决;
    • 大部分维持现状。
  2. 生产经营类单位人员:
    转企改制。
  3.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 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行政机关承担;
    • 原机构保留,承担公益职能;
    • 或撤销,整合到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
  4. 人员分流:
    • 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 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5. 其他人员处理:
    • 自收自支编制收回取消使用;
    • 正式事业人员妥善安置;
    • 自收自支人员、编外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等清理、清退。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划转标准

一、划转条件

  1. 持有组织部或人社局出具的划转批文。
  2. 提交《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
  3. 提供行政执法机关三定方案及执法依据。

二、适用人员

原在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划转:

  • 参公人员:随着职能划转到新组建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原有工作任务。
  • 机构、职能整合到位:已完成机构和职能整合,原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已划转至行政机关。

例如,具有畜牧兽医专业背景,在畜牧系统动物卫生监理所工作的参公人员,可在机构职能整合后划转至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转公务员之路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否能转公务员是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已有以下几种转公务员途径:

  1. 单位整体合并到行政机关: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原在编人员可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2. 调任:个别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突出、考核优秀,或具有高科技人才背景,有可能被破格提用为公务员。
  3. 提拔:符合任职条件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可被提拔到行政机关任副科级以上领导。

但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大多属于行政辅助或支持类,其工作人员不具备执法权力。只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务员才有执法权,因此,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转公务员道路相对较困难。

标签: 河南执法改革人员划转方案2020 人员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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