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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 徐州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

养老生活 2024年03月09日 23:00 52 静水深流邃如海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转企或撤并人员的去向

  1. 保留原岗位:原编制人员可选择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但原单位性质和工作职责可能有所变化。
  2. 转岗到其他单位:原编制人员可申请调岗至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以达到人员优化配置。
  • 保留原有人员:原在编人员保留事业单位工作身份,享受原有待遇。
  • 转隶其他事业单位或机构:原在编人员可转至其他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以适应改革后的机构设置。

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指南

主要内容:正文:1. 分流原则2. 分流类别3. 安置方式专业课教师:其他分流人员:

整建制划转人员安排

退伍军人事业单位安置改革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1. 优先留用退伍士兵: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在裁员时,应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2. 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应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过渡工作。
  • 对继续留用的原事业编制人员,转制单位与其终止原聘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 军转干部:工作流程:接收单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军转办下达的安置计划和人员名单,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市委组织部或市军转办开具行政介绍信→办理入编手续。

此外,以下规定也有利于退伍军人的安置:

  1. 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2. 工勤岗符合一定要求的退伍军人可以转为管理岗。
  3. 对于安置不满三年的退役军人,可以退回民政部门重新安置。
  4. 将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在安置政策中单独作出规定,给予更优惠的待遇。

标签: 徐州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 事业单位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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