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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热点新闻及评价(民生新闻热点案例分析题答案)

生活与人群 2024年05月20日 03:56 24 爱吃水果

文章导读:

两个法律课的案例分析问题参考法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

1、赵钱不能要求小明返还,小明虽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作为纯收益行为,小明接受捐赠合法有效。花五元钱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购买行为有效。小明妈妈 是监护人,小明购买电脑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监护人不追认,属于无效行为。

2、问题其父的要求不合理。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司机在本案中有明显的过错,这一过错是这次危险出现的原因。冯某没有过错。汪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相关规定,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由造成危险一方承担责任。

4、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的规定,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到学校;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

用新闻价值理论来分析民生新闻

1、新闻价值:事实本身包含的引起社会各种人共同兴趣的素质。包括:时新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趣味性。一个事件,只要具备了时新性加上其它任何一性,就有成为新闻的可能,一个事实所具备的素质越多,其新闻价值就越高,越能引起人们的兴趣。

2、比如:所谓新闻价值,就是指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社会需求,就是新闻本身之所以存在的客观理由,在我们比较固定的认识中,它包括时效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以及趣味性等几个基本属性。

3、首先,新闻价值就是事实本身包含的引起社会各种人共同兴趣的素质,这些素质包括五个“性”,即时新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趣味性。

4、新闻价值的五要素是重要性、显著性、时新性、接近性、趣味性。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新闻本身的重要程度,它关乎国计民生,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这种重要性可以源自政策变动、社会事件或自然灾害等。例如,“三农政策”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计,这样的新闻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重要的。

5、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源于17世纪,是新兴资产阶级对言论自由的争取。它定义为媒体和公民享有的采访、报道权利,分为防御性、表达性和外求性三个层次(分类)。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是我们在追求信息公开与个人权益保护之间寻找平衡的艺术(冲突)。

6、报道重点内容不同。社会新闻报道的重点在于社会中发生的各类有新闻价值的事情,民生新闻报道的重点在人民生活相关的行,所以社会新闻和民生新闻最大的区别就是他们报道的重点内容不一样。社会新闻是新闻的一种,主要有政治新闻,军事新闻,经济新闻等。

如何才能正确地分析一个初中政治题,并给出正确的答案

1、参考答案:第一种观点是片面的,只看到了上网的积极方面,忽视了上网的消极方面。如果对中学生上网时间不加限制,就会影响其健康成长如果对中学生上网内容不加限制,就会受到不良信息的侵蚀,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二种观点也是片面的。…… 漫画式辨析题等。

2、初中思想品德试题解题方法与思路 一:选择题 审清题干、题肢,抓关键词语。 一眼看下去就知错误的选项,首先要排除(逆向选择除外) 题肢本身无错,但不符合题干者,亦排除。 相信第一选择,除非的确搞错,否则不要随便改动。

3、材料分析题 快速阅读材料,理解材料的大意。仔细(一个字一个字的)阅读问题,理解问题的要求,找出问题中的关键和答题角度。(每个关键词可能就是一个答题角度)。 带着问题继续细读材料,彻底理解材料的意思。 找出热点问题与课本知识的结合点,继续增加答题的角度。

民生热点新闻及评价(民生新闻热点案例分析题答案)

民事案例分析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合伙中合伙人的确定及其合伙人内部协议的效力。《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案例6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

3、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 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在本案例中,南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 购买洗发水获得奖券中奖的行为,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不得主张 无效。

4、(1)彩电买卖发生在7月,是在张某患精神分裂症之前,因此,对于合同的效力问题,不考虑张某患精神病的因素。(2)张某17岁,但每月有600元收入,并以自己的劳务为主要生活来源。

5、案例分析 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

6、张某的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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