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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的法律依据(农民工讨薪如何处理)【以案释法】注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生活与人群 2024年03月25日 15:58 51 URICN

1.农民工讨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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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工讨薪违法行为有哪些

临近岁末,往往是农民工讨薪纠纷的多发季节讨薪本来是维护正当权益,遗憾的是,现实中有些权利人无视法律,为追讨欠薪而莽撞行事,一些陷入绝望的农民工甚至作出杀害欠薪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结果事与愿违所以,我们不能把拖欠农民工工钱的问题仅仅看作是“劳务纠纷”,而应该把它提到影响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切实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尽可能避免讨薪过程中极端事件的发生。

3.农民工讨薪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为此,特编印以下法制案例以作警示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4.农民工讨薪违法行为案例

小张,在吗?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在呢!薇薇。你说...

5.农民工讨薪违法行为举报

最近有个案子是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子的具体情况你说一下。

6.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法规

那就让我们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7.农民工讨薪的法律依据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系白银某商贸城中央空调安装项目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赵某,与赵某某系父子关系,受赵某某委托负责项目施工● 基本案情 ●2015年白银某商贸公司与山东一家安装公司签订中央空调安装合同 该安装公司于。

8.农民工讨薪如何处理

2015年8月23日书面授权赵某某为商贸城中央空调安装项目的代理人,赵某某委托其子赵某具体负责施工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在施工过程中,赵某向杨某等8名分包劳务的包工头出具拖欠工资欠条共192.5576万元。

9.农民工讨薪是什么案由

2017年1月11日,杨某等八人向白银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讨要安装项目拖欠的员工工资经白银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核实,该中央空调安装项目的实际控制人系赵某某父子,共拖欠80余名农民工工资192.5576万元。

10.农民工讨薪归谁管

2017年1月11日,白银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向赵某某父子当面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后长达一年半左右,赵某某父子既没有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又未到白银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说明情况。

●办案亮点●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及时派员参与白银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工作,引导工作人员调查取证2018年9月6日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白银市人社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白银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于。

2018年9月6日向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移送了该案经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衔接督促,白银公安分局于当日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白银区检察院及时联系白银市人社局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父子所欠农民工工资,通过工程发包方白银某商贸公司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承包方山东某安装公司筹集的资金陆续垫付给被欠薪农民工,并督促白银公安分局尽快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追讨欠薪。

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的重要工作内容此案的成功衔接,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监督、打击、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不但打击了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推动了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防止了因长期拖欠劳动报酬使进城务工人员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为打赢脱贫攻坚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白银区检察院对该案的有效衔接监督,发挥了三个效果:政治效果上,严格落实省院“六项重点工作”要求,聚焦脱贫攻坚工作,以检察监督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法律效果上,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衔接促移送,以监督促维权,以办案促普法;社会效果上,既保护了群众利益,又防止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通过公正司法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了公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检察官释法说理●1.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构成要件:主观上是故意 主体有相应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侵害了劳动者的报酬权和劳动工资发放监管秩序客观方面该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两种客观表现形式。

要求拖欠工资数额巨大或情节恶劣,并经劳动监察部门行政处理后仍不支付为先决条件3.数额较大的标准(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至十万以上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加的一条,这也是国家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的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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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涨知识了

所以温馨提醒下一些用工单位和企业、个人应当依法切实履行支付工人工资的义务,避免恶意欠薪的发生;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通过正确的司法手段,合法理性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呼吁大家!

广大劳动者要通过正确的司法手段,合法理性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哎哟不错哦!

标签: 农民工 白银市 支付 人社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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