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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类型(农民工讨薪适用的法律法规)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怎么办?

生活与人群 2024年03月18日 16:48 39 URICN

1.农民工讨薪违法行为怎么处理的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现象由来已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这一问题尚未杜绝,特别是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时有发生。

2.农民工讨薪违法吗

那么,建筑业农民工在被拖欠工资后,应当找谁索要工资,通过什么途径索要?鉴于建筑业中农民工的用工方式多样,农民工与相关主体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不同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关系中,责任主体和途径稍有不同。

3.农民工讨薪如何处理

现以农民工参与建筑业最常见的路径,即农民工通过“包工头”雇佣的情形为例进行分析一、农民工应当向谁索要工资(一)直接要求“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受“包工头”雇佣,与“包工头”约定了工资标准,如果“包工头”系独立承接工程或者劳务,则农民工与“包工头”双方成立劳务合同关系。

4.农民工讨薪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此时,农民工可以直接要求“包工头”按照约定的金额及方式支付工资(二)要求分包单位支付工资如果“包工头”属于分包单位的员工或者代理人,则“包工头”雇佣农民工的行为,由分包单位承担委托代理或者职务代理的后果,即“包工头”雇佣农民工的行为代表分包单位,则农民工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支付工资。

5.农民工讨薪该怎么办

如果“包工头”并非分包单位的员工,其仅是通过分包单位的转包、分包获得工程,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6.农民工讨薪的法律依据

其中,用工主体责任包括工资支付责任此时,农民工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支付工资如果“包工头”挂靠分包单位承接工程,在发生拖欠农民工资情形时,根据《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分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即在该情形下,农民工也可以要求分包单位支付工资。

7.农民工讨薪法律规定

(三)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者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然后再依据相关规定追偿。

8.农民工讨薪归谁管

即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凡具有上述情形的,农民工均可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工资特别是在“包工头跑路”又不知分包单位是谁的情况下,通过工地门头、牌图等知悉施工总包单位后,直接要求总包清偿当农民工要求总包清偿工资时,总包一般都会协调分包单位予以解决,而此时也可获悉分包单位是谁。

9.农民工讨薪问题处理程序

(四)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10.农民工讨薪问题怎么解决

即建设单位具有前述情形时,农民工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或者清偿被拖欠的工资二、农民工应当通过什么途径索要工资(一)直接向相关主体索要工资如上所述,相关主体承担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或者清偿责任因此,农民工在工资被拖欠后,可直接要求“包工头”、分包、总包等责任主体依据有关规定支付或者清偿。

另外,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制度,赋予了相关主体一系列责任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总包单位代发制度等,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定存在相关主体对相关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在找出有关主体落实相关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后,再向相关主体索要工资,可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二)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举报或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农民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在该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该单位或个人仍未向劳动者支付的,应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相关主体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满足数额较大条件的,即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相关主体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另外,在合法的施工工人组织模式中,除非“包工头”是分包单位的员工,否则不应当存在“包工头”这一主体无论是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包工头”个人、或者施工总包单位分包给“包工头”个人、或者分包单位再分包给“包工头”个人,或者“包工头”挂靠施工总、分包单位,均属违法。

存在“包工头”主体的一定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或者违法分包行为此时,也可以选择就相关违法行为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举报,有关部门通过查处违法行为后,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给予违法主体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减少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等行为,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四)向法院起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提起诉讼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在起诉时,应当注意当事人的确定另外,如果“包工头跑路”又不知分包单位是谁的情况下,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农民工可以直接起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其承担被欠付工资的清偿责任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法院通常均予以支持。

如上所述,农民工在工资被拖欠后,可以找多个主体、通过多种途径索要但在索要被拖欠工资时,首先要保证工资的真实性,同时注意方式方法,避免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否则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涉嫌犯罪。

董继飞律师,电话13720225534(微信同号)

标签: 农民工 工资 分包 单位 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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