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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例(农民工讨薪被抓)平潭3.15曝光!恶意欠薪农民工 、工程串通投标等典型案例!

生活与人群 2024年03月18日 16:17 36 URICN

1.农民工讨薪违法行为案例分析

原标题:平潭3.15曝光!恶意欠薪农民工 、工程串通投标等典型案例!近年来,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严惩违反诚信犯罪,坚决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和诚信经营犯罪。

2.农民工讨薪违法行为案例分享

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平潭检察院发布3件失信类典型案例,以进一步推动诚信守法经营环境建设,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平潭检察院发布诚信建设典型案例目录1.肖某某、邹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

3.农民工讨薪违法行为案例范文

2.福建N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串通投标案 3.黄某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肖某某、邹某某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案【关键词】恶意欠薪 农民工合法权益 两法衔接 【基本案情】2018年3月,肖某某、邹某某受雇于福建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厦门某公司A安置小区一期(施工)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承包平潭综合实验区A安置小区一期部分项目施工,合同总价款490多万元。

4.农民工讨薪典型案例

肖某某、邹某某雇请农民工进场施工并代为发放工资期间,项目部、甲公司实际向肖某某、邹某某支付工程款共计人民币420多万元至2019年3月,肖某某、邹某某雇请的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340多万元,肖某某、邹某某已发放工资人民币210多万元,仍有人民币130多万元的工资尚未支付给工人。

5.农民工讨薪案例引发的刑事案件

2019年6月,平潭县社会事业局向肖某某、邹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肖某某、邹某某限期将已领取但未支付给工人的工程款用于发放工人工资,但肖某某、邹某某在期限内未支付平潭检察院于2019年12月31日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后于2020年7月10日提起公诉。

6.农民工讨薪成功案例

在审判阶段,肖某某、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经审理,平潭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判处肖某某、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后肖某某、邹某某未上诉,该判决生效。

7.农民工讨薪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依法批准逮捕,保障救济渠道据查明的事实,2018年10月,肖某某、邹某某雇请的农民工部分班组施工已完毕退场,但二人均未完全支付工资该案70余名农民工讨薪不成,向劳动保障部门相继投诉,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肖某某、邹某某限期改正无果。

8.农民工讨薪是什么案由

鉴于肖某某、邹某某在职能部门发出指令后拒不改正,检察机关对二人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该案众多农民工依法讨薪的法律途径畅通开展补充侦查,查明欠薪事实在检察机关审查期间,肖某某、邹某某均辩解因甲公司、项目部未支付足额工程款,致其一方无力完全支付农民工工资。

9.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例

对此,检察机关依法运用补充侦查手段,进一步查证涉案工程项目的分阶段施工完成情况、工程款分批拨付情况,以及甲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专项代付情况,查明了肖某某、邹某某长期欠付众多农民工工资的基本事实协同追讨欠薪,推动整治清理。

10.农民工讨薪被抓

在案件办理期间,为了解决本案被害农民工后顾之忧、安心返乡过年,检察机关通过实验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动员原施工单位甲公司向本案大多数农民工代为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再由甲公司向肖某某、邹某某追偿的方式进行清欠,及时化解了这起案件可能引发的群体性、恶性事件的风险。

【典型意义】充分发挥职能,依法惩治犯罪部分用工企业、劳务分包“包工头”利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工程款纠纷为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还可能引发被欠薪农民工被迫使用极端手段进行维权的恶性事件,社会危害性极大。

惩治恶意欠薪,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既是检察机关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鲜明表现,也是履行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职责的重要体现强化法律监督,落实“两法衔接”近年来,平潭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引发了上门堵路讨薪、持续信访等社会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立案侦查的法律监督福建N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串通投标案

【关键词】串通投标 第三方监督评估 公开听证 诉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潘某伙同刘某、张某、林某、曾某、陈某甲、陈某乙(分别因串通投标罪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中,借用多家公司资质或联合多家公司实施串通投标作案19起,导致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多个项目由潘某等人组织围标的公司中标,相应的施工权由组织公司投标的潘某等人取得,中标项目总金额高达3.8余亿元。

涉案企业分布福州、漳州、莆田、三明、南平、平潭等地,且有多家系当地建筑业龙头企业福建N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等公司明知潘某等人组织围标,仍按照潘某等人确定的K值制作投标报价,或者将资质借给潘某等人,参与相关项目投标。

2021年5月,公安机关将首批涉案企业N公司等23家公司、林某等22名涉案人员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提前介入,督促追赃挽损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通过阅卷、座谈、走访等方式梳理该案证据和事实方面的难点、堵点,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为案件顺利移送审查起诉起到重要作用。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家及关联人员展开深入、充分的释法说理工作,督促其退出违法所得,挽回经济损失4073万余元务实创新,做好合规整改审查起诉期间,涉案企业陆续提出企业合规承诺,申请开展企业合规监督评估。

鉴于涉案企业众多,不宜差别对待,经层报省检察院同意,决定对涉案23家企业均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并设置了三个月的考察期为落实落细合规整改,积极探索借鉴职称评审做法,建立评价体系,结合走访调研、当面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梳理招投标合规整改4个方面10项要点。

灵活施策,夯实监督评估针对涉案企业大部分分散全省各地给监督评估带来的困难,灵活采取“现场阅卷+实地抽查+巡回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评估第三方组织实行“一企一表”评分制,根据整改要点逐项量化考核通过综合考核评分,有21家企业通过合规整改;另有2家企业未通过合规整改。

结果运用,提升合规成效为消除分歧、凝聚共识,第一时间向涉案企业反馈评估结果并网络公示检察机关随后召开涉案企业合规审查暨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合规考察结果和检察机关意见经综合评估案情、企业合规整改、公开听证等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通过合规整改的21家企业不起诉,对未通过合规整改的2家企业提起公诉,有效彰显了企业合规的价值。

延伸职能,推动诉源治理检察机关结合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认为对涉案企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加强行刑衔接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建筑行业监管漏洞和招投标管理缺陷,向行政审批、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行业协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强化行业治理和行政监管,有效防范类案发生,助力在招投标领域形成合规建设的法治氛围。

【典型意义】依法能动履职,促进系统整治、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对涉案的省内多家建筑类企业开展合规整改,精准“把脉”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通过与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沟通,达成共识,指导涉案企业制定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整改计划;通过跟踪回访涉案企业,巩固和延长整改效果;通过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方式,促进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极大整肃、规范招投标领域商业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法度”传“温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鉴于涉案23家企业能否存续发展、1440个就业岗位是否稳定保障,平潭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有利于保障就业和生产的原则,将企业合规整改、公开听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最终对通过合规整改的21家的企业和关联人员依法不起诉,并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对被不起诉企业和个人进行集中宣告、开展训诫教育。

同时,依法对2家未通过合规整改的企业提起公诉,确保真改实改,彰显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权威既体现了“法度”又彰显了“温度”,给涉案企业和经营者一次改过自新、重头再来的机会,有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黄某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

商品案【关键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提前介入 改变定性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黄某甲为了牟利,以5000元/月的工资和每取现10000元再抽成200元的报酬受“韩”姓男子雇佣参与销售假冒的“飞天茅台酒”,负责向客户推销商品、跟踪快递运单、提取赃款等事项。

为了销售便利,黄某甲根据授意使用父亲黄某乙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绑定快递运单作为发货人信息和收款账户期间,该银行账户合计收入销售货款378708.66元,由黄某甲取现361400元交给上家“韩”姓男子黄某甲向被害人念某某、姚某某销售假冒的“飞天茅台酒”共计28箱168瓶,售价共计86000元,实际收回货款56000元。

其中,被害人念某某第二次以30000元价格购买的10箱假冒的“飞天茅台酒”未实际签收和付款,被害人姚某某第一次以13000元购买的4箱假冒的“飞天茅台酒”的部分货款转入何某某银行账户黄某甲从中获利2万余元。

2021年2月23日,黄某甲主动到平潭公安局投案,其家人已代为退赔13000元给被害人念某某【检察机关履职情况】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被害人念某某购买假酒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公安机关对本案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通过查阅案卷,讨论案件的方式,承办检察官提出侦查取证方向,引导侦查机关查清假冒“飞天茅台酒”的具体价值和销售情况,并建议侦查机关将本案改变定性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充分发挥量刑建议引导作用实现追赃挽损。

由于黄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量刑建议引导作用,督促黄某甲退赃退赔,为被害人挽回损失在黄某甲家人代为退赃退赔后,检察机关依法出具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黄某甲对量刑建议表示接受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本案涉及的假冒“飞天茅台酒”销售范围较广,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黄某甲在国家级媒体登报道歉、承担涉案假酒的销毁费用等,相关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典型意义】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追赃挽损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占据主导地位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合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量刑建议引导作用,对于主动退赃退赔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罚,督促更多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退赃退赔,达到追赃挽损的目的。

依法启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责任,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及时作出处理,依法维护社会公益。

来源:平潭检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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