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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注意事项怎么写(农民工讨薪注意事项及措施)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规避“恶意讨薪”风险

生活与人群 2024年03月15日 20:06 46 URICN

1.农民工讨薪的风险隐患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规避“恶意讨薪”风险近年来,建筑业农民工讨薪问题一直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建筑业的就业门槛相对较低,建筑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有些“包工头”利用建筑企业对劳务管理不规范等弱点,进行“恶意讨薪”和敲诈,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致使矛盾激化,事态升级,从而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正常的生产和运营。

2.农民工讨薪的风险隐患有哪些

一、“恶意讨薪”具体表现形式随着近几年社会舆论和政府高度关注,过激讨薪行为已成为农民工讨薪的重要手段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在各种压力下,无论责任在谁,施工企业必须马上出钱息事宁人“恶意讨薪”成功率较高在客观上促使不法“包工头”有机可图,在“恶意讨薪”纠纷处理过程中举证责任倒置。

3.农民工讨薪的风险隐患分析

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不强,往往为不法劳务分包分子或社会闲散人员煽动胁迫参与“恶意讨薪”当前建筑市场由于用工制度不健全,用工形式多样,往往要求举证倒置,农民工可以在无任何凭证的情况下进行讨薪,使建筑企业往往难以应对。

4.农民工讨薪的风险隐患包括

“恶意讨薪”主要表现为以下十一种形式:1.“包工头”许以部分农民工高额工资,并堂而皇之与农民工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预设高于合同工期内的劳务结算总额,从而期望变相从建筑企业获得超额利润;2. “包工头”将其所承建工程隐瞒建筑企业而非法转包,结算时由合同签订人进行结算,而结算后故意失踪,暗中让无资质人员索要工费;

5.农民工讨薪存在的问题

3. “包工头”将工费结算完毕后,与部分农民工串通,采用打白条的方式,以临时用工未结算的理由,向建筑企业索要工费;4. “包工头”未与建筑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或签订合同进场后,不进行实际施工作业或只少量进行施工作业,经过一段时间后,以人工费、机械费涨价等为理由,以漫天要价或超出合同价许多为由,向建筑企业索要相关费用;

6.农民工年底讨薪隐患

5. “包工头”低价承接工程,高价讨要工资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承接劳务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以施工难度大、劳动力价格上涨等要求增加较大劳务工程款,否则拒绝施工、并拒绝撤场;6. “包工头”承接工程后以技术复杂、进度跟不上等接口,提出增加较大劳务工程款的要求;。

7.农民工讨薪讨债问题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7. “包工头”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在承接工程时满足发包方较少用工人员的要求,一旦签订协议,则带领较多农民工到现场,如发包方拒绝,则拒绝撤场,或高价索要撤场费;8. “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问题,拒绝承担协议责任,与建筑企业产生矛盾;。

8.农民工讨薪的典型案例的启示

9. “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或“包工头”将农民工工资挪作他用,造成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建筑企业追加农民工工资款;10.“包工头”与建筑企业发生结算纠纷,“包工头”不出面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包工头”携款出逃或隐藏,暗中组织、指使农民工集体上访;

9.农民工讨薪注意事项

11.“包工头”在其他项目施工亏损、或款项支付不到位时,不履行协议,利用农民工向款项支付情况较好的建筑企业项目要求多支付工程款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劳务管理缺陷:1.劳务分包商借壳准入当前建筑企业往往采取准入的方式以规避风险,实际上,劳务分包商的资质与实际施工人(即“包工头”)并非一个主体,而是一种约定:即上交资质单位管理费后,以农民工组成施工主体。

10.农民工讨薪风险评估

这就先天地存在转包的风险;2.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不清劳务合同中对规避风险内容约定不明确,执行起来无法律依据劳务合同内容多为通用条款,对各方责任及违约处罚等条款约定不清,尤其是质量、安全、进度等违约责任不够明确,无法给不良分包商进行震慑。

3.无劳务分包合同即进场施工建筑企业由于工期要求紧,加之中标后劳动力采购准备不足,往往采用边谈合同边进场,或进场后再谈合同的方式,客观上给了分包商攫取高额利润的机会4.对进场工人劳动合同审查不严即使是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后,公司未对分包商使用的农民工的务工合同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

一方面,在合同工期内,农民工工资总额超出了工费承包总额,另一方面,劳动合同对工资计取和支付方式未有约定或约定不细,给分包商人为加大工资额度提供了便利5.进场验证过程控制不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强,中途调整人员的事情较为常见,建筑企业往往仅对首次进场人员进行验证、登记,而在过程中缺少监控,这给不法分包虚报人员,蛮领工资带来可乘之机。

6.分包商违法转包分包商违法转包现象较为常见,他们往往组织了一些未有资质的队伍进场施工,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风险最终由建筑企业来承担7.考勤监控不力农民工中途调整或出工不出力,在合同工期内未完成预定的工作量,造成分包商亏损或持平。

他们往往利用考勤监控不力的时机,采取增加工资总额的方式,把亏损压力转移给建筑企业8.授权不明建筑企业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处理现场临时性用工时,往往就地予以签认,加之人情、面子等情况,给分包二次追讨工费提供了机会。

9.未有效地转移风险有资质分包商和建筑企业是合同关系实际情况是:建筑企业往往只与施工人发生关系,而合同主体却束之高阁在有据、有证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合法地向有资质的分包商进行法律追讨三、建筑企业规避“恶意讨薪”风险得管理措施:。

1.完善劳务管理体系,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劳务管理不能仅靠侥幸心理,仅仅依靠劳务队伍自觉做好劳务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建筑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务管理体系,明确好项目管理人员“管生产必须管劳务”,配齐专兼职劳务管理员,将劳务管理的成果作为建筑企业对项目部目标考核的指标之一。

2.建立黑名单制度(1)凡存在“恶意讨薪”的分包商,一律严禁再次次准入,并以函告形式通知对方;(2)为防止借壳准入,应对实际施工人(分包商的授权委托人)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制度;(3)应该调查了解分包商在其他地区是否有“恶意讨薪”行为,一旦核实,不得准入;

(4)凡发生再次分包的分包商或实际施工人,应拉入黑名单,不得准入3.对劳务队伍进行公开招标,对于投标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劳务队伍直接在资格审查阶段淘汰掉,从源头上阻止掉不良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4.在劳务合同中将劳务“恶意讨薪”风险进行规避。

加强合同条款的细化,明确好各种违约责任和严厉惩罚措施,使“恶意讨薪”现象防患于未然:(1)、工费计算依据做到“双控”:尽量以工程量包干形式进行结算,如未完成施工内容撤场,可参考经项目部确认的实际发生工日进行结算,合同中要明确好各工种工日单价;

(2)、合同中务必约定好转包、违法分包等相关责任的处理措施;(3)、明确好质量、安全、进度、劳务讨薪等违约现象出现的惩罚处理措施5.加强入场审核和登记管理:每一批进场工人务必严格做好身份登记和审查,限定好施工人员数量、每个工人的工种和劳务单价等详细信息,由劳务队伍做好书面盖章确认,如施工过程中须要增减劳务人员数量,由劳务队伍负责提出书面申请,报建筑企业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备案,并由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好劳务管理台账,给每名劳务工人建好信息卡,务必做到人证相符。

6.加强日常考勤管理,安排专人每天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工人进行上下班考勤(指纹或刷脸),未参加考勤视为缺勤,当日不计算工资,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以备一旦发生恶意讨薪事件,作为确认讨薪人员详细信息的依据7.规范好工资发放。

给每名建筑工人办理好工资卡,由劳务队伍负责给所有人员做好工资分配表和工资发放表,由经建筑企业项目部确认的所有进场工人亲自办理好确认手续(过程留好影像资料以备证据可查),由建筑企业统一委托银行部门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留好支付凭证,确保工资支付到每一名农民工手中。

8.每一批劳务队伍退场前,务必及时做好退场结算:明确好每一名劳务工人的结算工资详细数额,在退场前由所有劳务工人做好确认手续,防止退场后因结算不清产生的“恶意讨薪”9.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劳务工人的各种交底,针对建筑企业的劳务管理制度和各级劳务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在工地现场明显部位进行张贴,让劳务工人严格遵从,并积极配合执行,建筑企业项目上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劳务队伍管理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中拉网式的检查,全面覆盖所有劳务队伍中的所有工人信息,查找出所有问题和隐患,督促全部整改到位。

10.建立好劳务管理应急预案,做到和工地当地公安部门联动,防止出现问题,措手不及;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劳务的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劳务管理不良状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劳务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要从根源上进行控制和预防,日常中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常态化,让建筑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规避劳务队伍“恶意讨薪”风险,为社会营造和谐空间。

标签: 劳务 农民工 分包 建筑 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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