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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农民工讨薪案例分析怎么写)建筑农民工工资拖欠解决之道探究

生活与人群 2024年03月12日 06:59 49 URICN

1.农民工讨薪难调研报告

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队伍采取“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分解、承包给若干个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专业作业队或班组,由他们招募家乡的老乡进行施工有的班组长甚至又将劳务分包给他人,形成了层层分包的现象,导致用人管理十分混乱。

2.农民工讨薪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建设单位在资金不到位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急于施工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垫付大量资金才能运转,当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给作业队或工班长时,就不得不采取每月只发部分工资(生活费),工程完工后或年底再进行结算的办法来支付剩余工资。

3.农民工讨薪现状

由于建设工程的工期一般较长,造成拖欠工资的时间也较长,有时甚至出现农民工干了两三年仍拿不到全部工资的现象,从而形成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作业队或工斑长劳务费、作业队或班组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层层拖欠现象。

4.我国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及法律研究

工程建设转包、分包过多,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是导致农民工工资被克扣或拖欠的重要原因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十分复杂,需要综合发力,从目前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效来看,仅靠人社部和住建部门很难彻底解决问题,还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配合,联合处置突发性欠薪事件。

5.农民工欠薪问题调研报告

同时,还应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和企业用工备案制度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与舆论监督力度,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要以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为宣传重点,加强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劳动监察部门应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要求辖区内所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工地,以醒目的方式竖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将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应按月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和地址等内容进行公示。

6.农民工讨薪讨债问题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加强对守法诚信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宣传和鼓励,坚持舆论导向,正确引导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和群体突发性讨薪行为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使劳动者认识其采取堵门堵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极端手段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7.农民工讨薪案例分析

二、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督,防止拖欠工程款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严格审查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对于资金不到位或严重不足的项目要坚决停止招标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防止和避免验资报告不实或虚假验资,从项目前期到项目施工过程,建立起一套预防拖欠工程款的有效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

8.农民工讨薪问题层出不穷

可规定一定期限,如建设单位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可贵令施工企业停止施工,并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住建部门对建筑市场中垫款施工和层层转包、非法挂靠、工程假投标和围标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建筑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和工程承包、转包和分包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杜绝建筑单位垫款施工和非法工程转包、分包等行为,有效预防因工程款纠纷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通过上访等讨要工程款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9.农民工讨薪案件心得体会

三、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杜绝建筑施工企业违法操作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接工程成为必要条件,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现象屡禁不止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无资质企业和个人承揽建筑工程,制止建筑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分包,严厉查处违法分包和违法挂靠行为。

10.对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做调研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规操作,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在市场准人方面进行限制四、明确工资支付责任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必须坚持“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

施工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承包企业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防患欠薪于未然目前,在建筑市场不太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建立农民工上费保证金制度很有必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劳动部门指定的银行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部门直接扣除工资保证金,用来支付农民工工资。

对拒绝缴纳保证金的施工单位,建设主管行政部门不批准开工建设施工企业缴纳保证金不足的要继续缴纳工资保证金,拒绝缴纳的,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对于出现或发生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建筑施工企业,若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适度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缴比例,从源头上遏制欠薪引发集体上访等社会问题。

在建设领域,建筑施工企业垫资现象普遍存在,多数工程主体已建到第二、三层后,建设单位才开始拨付工程款,使得施工企业成本增加、资金紧张,在建设施工企业遇到资金困难的时往往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因此,要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六、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没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队、作业队或个人的用工属非法用工,建筑施工企业分包、转包产生的劳动纠纷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后果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方式和时间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各执一份,施工单位不得代为保管属于劳动者持有的劳动合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七、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执法监察要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以及多部门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不断加大处罚力度。

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用工登记、日常考勤等工作项目开工前要将用工人员名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项目开工时要在施工现场出示用工人员基本情况及时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拖欠工资案件。

劳动保障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执行整改的要予以行政处罚,对因违法转包、分包造成的劳动纠纷和出现拖欠工资的,要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或全部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快速联动机制。

为根治“讨薪难”,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上刑”,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定罪量刑具体标准。

对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直接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八、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建筑业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不高的现状,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情况的调查研究,开展在建筑业农民工中组建工会工作,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宣传和权益维护力度,并积极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

由于农民工工会是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组织,而且是可以与雇主相抗衡的社会力量,可以消除“搭便车”行为,实现集体行动此外还可降低农民工讨薪维权的成本,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以通过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会接到举报后,会协同其他监管部门采取措施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此外,还应建立工程建筑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应记入信用档案数据库,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对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依据企业的不良记录减少授信额度或取消授信。

建设领域法制不完备和执法不严,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以及部分地区不切实际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也是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之一因此,除了要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改变整个行业的信用缺失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程序的审批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发展规范的中介机构,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政府、企业、工会各方力量相互协调、共同配合也是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关键所在。

标签: 农民工 工资 拖欠 施工企业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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