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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最新 -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人社热问 2024年02月24日 01:00 58 岛与幕歌

2022年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覆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这次北京市养老金调整方案,涉及退休人员,还包含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方面的调整,具体如下:

  1. 定额调整
  2. 与2021年相比,有所降低。

  3. 挂钩缴费年限
  4. 与2021年持平,没有变化。

  5. 挂钩养老金水平
  6. 与2021年相比,低档养老金者减少5元,高档标准不变。

此外,北京2022年退休金养老金上调标准仍与缴费年限挂钩,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解读: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被提炼为“一个统五个同步”,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

  • 第一,养老金并轨过渡期结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将取消新老办法对比,限高保低的政策,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将按照新办法核定养老待遇。

  • 第二,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由单位代扣。

  • 第三,关于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畴。

  • 第四,年,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养老金的核算步入新阶段,经过10年过渡期,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改革已经彻底完成。

养老金改革方案的意义:

  •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退休人员墓本生活。

  • 促进人员流动,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养老金的核算步入新阶段。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有关规定,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革范围

  1.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3. 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二、改革内容

  • 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 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监督管理。

三、参保范围

凡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四、缴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其中个人缴纳4%,单位缴纳4%。

五、待遇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六、管理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2020年养老金补发时间及发放方式

北京2020年养老金补发时间尚未确定,但根据往年情况,大致会在5月至9月份左右发放,集中于8月份发放。

补发金额将根据退休人员2020年1月至12月的养老金标准计算,并一次性补发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中。

北京居民养老金一般是在北京银行发放,发放日期是每个月15号。

工资(含退休工资)发放,有三种模式,月初、月中和月底。一般事业单位、我国机关是月初发放;企业有的是月中发放,有的是月底发放。养老金也一样。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1.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试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1. 改革范围:改革涉及事业单位中非财政供款人员和部分财政供款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人员。
  2. 改革目标: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养老生活。
  3. 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调整缴费比例:事业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8%,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2%计入个人账户。
  • 调整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
  • 调整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 建立转移接续机制:事业单位人员在不同地区工作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确保养老保险权益的连续性。

改革试点:改革试点于2014年10月1日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改革要求: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陆续出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发布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大同小异。

一、参保范围

1. 事业单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 机关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团体等单位,应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 单位缴费:按照工资总额的单位缴费比例缴纳。

2. 个人缴费:按照工资总额的个人缴费比例缴纳。

三、养老金待遇

1. 退休养老金:按照退休人员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计算。

2. 离休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人员。

3. 养老金调整: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调整养老金待遇。

四、其他规定

1. 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计发退休养老待遇的年限。

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标签: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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